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8-6-26 06:32:41

【企业事评】对“爱心”杀人者也要依法惩处

对“爱心”杀人者也要依法惩处
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事后,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甚至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6月24日下午,摔死泰迪犬的童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所幸救治及时,目前妻子病情稳定,已出院回家,但是情绪特别差。医生建议童先生带妻子去看心理医生。(6月25日澎湃新闻)
这社会有种最恬不知耻的人,就是莫过于打着“爱心”的幌子,干着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勾当。他们常常是,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别人指指点点,在道德和法律上,对自己和他人执行的都是双重标准。自己违法乱纪不知不觉,别人有点错误则是不依不饶。要我说,这是一种典型的瞎起哄,唯恐天下不乱的坏心眼和缺心眼。
上述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这是处于父亲保护孩子的本能使然,狗主人对此不能理解也是情有可原。但不论怎么说,这事情来龙去脉原本就是涉事狗主人和摔死狗两者之间的矛盾。按说,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矛盾得到调和也就到此结束了。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天底下偏偏就有那么一些好事者,打着“爱心”幌子,利用网络对摔狗者进行“人肉”,甚至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等,搅得摔狗者家庭不能安宁。即便摔狗着到电视公开道歉,与狗主人达成和解,那些好事者也要不依不饶,一心就想置摔狗者及家庭于死地。结果,逼得童先生妻子不堪其扰,割腕自杀,以人命换狗命,难道我们的法律对这样用“爱心”杀人的群体就束手无策了吗?
不可否认,动物生命同样也应受到保护和珍惜。然,但凡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在人与动物的生命排序上,我们还是优先选择人的生命吧?尤其是在动物危害人的生命安全时,我们对动物采取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对已经患有狂犬病的疯狗、流浪狗等,你若不对其采取快速有效措施,那么,它就随时要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那些参与网络暴力者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群体,表面上是很有“爱心”,实际上也是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跟着别人后面瞎起哄,如果我们现在对这种违法行为不加以惩处和遏制,那么,今后还会有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只有让“爱心”杀人者得到法律惩处,爱狗人士才不敢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那些伪爱心者才不敢目无王法地在社会上胡作非为。也只有这样,我们良好的文明法治社会秩序才能井然有序,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才能有可靠保障。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8-6-26 07:59:47

还真有这样一批人,丑恶。

羊君 发表于 2018-6-26 2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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