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御月 发表于 2010-6-29 15:35:37

工商部门支招网购新规实施消费者如何维权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山进 通讯员 张志强) 网上购物的便利、实惠等优势获得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这种销售形式从无到有得到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带给消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经销假冒商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是刻意坑害消费者的欺诈活动,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后,消费者在网购消费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如何维权,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您“支招”。
  验证网店经营资格
   该《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自然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向网站经营商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消费者查验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等信息是网购消费者维权的必要前提和有效手段。
  索要网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时的关键证据。该《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但是鉴于,电子化方式出具的购物凭证举证、使用不方便,建议网购消费者还是要求网店经营者在邮寄商品时附寄购物凭证,以便自己维权。
  积极主动依法维权
   由于网上购物维权存在举证难、侵权地和网店经营者地域空间跨度大等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之以前给网购行为没有法规规范,使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陡增。在从事网上购物受到侵害时,多数消费者选择了 “自认倒霉”的态度,这种状况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阻碍了网上购物这种新兴行业的发展。该《办法》实施对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工商部门将采纳电子凭证作为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依据;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也可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工商处理。今后,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网店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也可向本地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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