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庆 发表于 2018-11-19 01:03:28

【反方】休要乱扣责任影响团队力量

【反方】休要乱扣责任影响团队力量(重庆气矿 柳庆)    山东一家建筑企业要参与的一个关系到公司明年经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的工程项目投标,职工李玉(化名)所在的技术部接到了这个项目标书制作的任务。然而李玉参加工作仅一年,欠缺工作经验,因此在此次任务中,李玉并非“编内人员”。然而李玉不愿自己在部门中独自清闲,主动搭手帮忙。最后整个任务被终结在了一项低级失误上,而李玉因为在这个失误点上搭了手,帮了忙,就受了重罚,成了主要责任人。
    俗话说: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既然你来帮忙,就得帮到忙而不是帮倒忙,帮了倒忙就该一视同仁地受处罚。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以为非也。
    首先,领导并没有给当事人李玉安排工作,也就是说他是此次任务各项分工中的编外人员,换句话说就是此次任务中的每项分工都是有直接责任人的。那么李玉仅凭一腔热情,是如何参与到计划中本没有他的任务中来的呢?
    如果是公司领导授权,还给予李玉500元的较重处罚,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如果是部门领导批准,就应该将经验不足的李玉放对位置,帮助其摆正姿态。或言明利弊,给予相同等的奖惩条款,先说断后不乱。或鼓励李玉以学习者的身份投身进来而非以某一项工作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进来。未言有功嘉奖,却落得实罚,这极大的心理落差让一个有心奉献的企业职工如何顺畅心气;如果是岗位人员默许,那么直接责任人再明显不过。李玉没有经验,亦未得到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的授权,岗位人员接受李玉的帮助而减轻了自身工作量,但他一没有起到教学点要的作用,二没有拿起最终审核确认的责任心。
    既然公司领导将标书制作的任务交由技术部负责,技术部也制定了相关任务分配,也就将每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了个人,那么最后惩处人员中却出现了本着自愿,与义务和责任不直接挂钩的李玉,就是一种不合理。
    其次,像李玉这样愿意学习、愿意帮忙、愿意奉献的职工,企业更应该提倡这种精神、应该发扬这种美德、应该奖励这种行为。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当今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着较严峻的竞争形势,奖惩制度达不到奖大于惩是可以理解的。但人人皆知,奖是一种鼓励形式,惩是一种约束方式。如若企业不去尽力端平奖惩这碗水,始终呈现出惩大于奖的制度,这将会给员工带来极不利于企业的心理暗示。
    我们以李玉的事件作参考,既然领导没有分配任务给李玉,他是不是少参合少背锅,不参合不中枪?当这样的思想被发酵,被传播开来,部门内各岗位会形成一个怎样的工作状况?公司内各部门会形成一个怎样的工作模式?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样的集体还有凝聚力吗?还有战斗力吗?这样的集体,还能叫“集体”,能叫“团队”吗?

初卫平 发表于 2018-11-19 21:48:40

终于有老师写反方了,和我的观点一致,李玉主动帮忙出错了,领导却一下子扣人家500元,没有主管负责的人的错,其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还不是乱点鸳鸯谱。

柳庆 发表于 2018-11-20 13: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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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应便是如此,现在罚比奖偏重得离谱,因为时间没安排好,一直没来得及写,看了初老师的文章概括了整个面后,我就决定只写一个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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