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单位2007-12-31 很同情你的境遇,职场中遇到此类麻烦事,相信谁也不会心情愉快的。可是,道义上的同情却不能代替法律。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所说的没错,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确是“谁主张,谁举证”,别人是无法代劳的。除非是刑事案件,由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举证,像你与单位的这种劳动纠纷,如果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则很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如果你们是私企,那就更难办了,私企老板的用人权、奖励权大都是由自己说了算,你只有选择权,干或者走!
如果你偏要讨个公道,建议你聘个律师帮你,不知道是否可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