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40家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1家被罚63万
针对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发现存在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240户,涉及职工7395人,涉及金额115.6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据悉,今年山西省再次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针对全省用人单位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食品加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其他行业的企业。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检查用人单位6275户,涉及职工54.67万人,其中涉及农民工28.22万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并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件,都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进行处罚。《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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