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发表于 2010-7-23 16:46:35

【主持人说题】中暑,也是法定职业病——周 庆  李 伟

中暑,既然被列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那么预防中暑便已属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范畴。因此班组职工期望:在安全生产规定中对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对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对违反防暑降温规定造成工人中暑引起人身伤亡的应按安全事故追究责任

中暑,也是法定职业病
【主持人说题】
■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电力 周 庆
■淮北供电公司变电工区 李 伟
    7月6日,开封市环卫工孟庆和从凌晨5时工作到中午12时30分,猝死在岗位上。据开封气象台监测,当日开封市最高气温39.2℃。对这一事件各类媒体纷纷报道,评论声不绝于耳。其实,高温下工人的猝死早不是新闻。打开百度搜索敲入“工人中暑猝死”关键词,便可轻易找到若干条相关内容:2007年7月,南京市栖霞区挖土工人申某在户外高温下施工时,突然昏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医院给申某的死亡定论是户外高温下持续工作导致重症中暑。2009年7月23日,四川籍水泥工周天向在福州仓山一在建工地上顶着高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后猝死。
中暑导致猝死是极端的事例,更多的情况是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因此,“中暑”也被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众所周知,中暑一般是人长时间置身于高温下、尤其是长时间在高温下从事体力劳动时容易发生。如果企业在易发生中暑的时段适当调整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者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避免让工人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那么,中暑便可有效预防。如重庆能源新疆公司进入夏季后,把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时~午后13时,下午16时~20时,中午高温时段休息,从容应对了高温天气。
    可以轻易避免的工人中暑甚至猝死事件在全国一些地方一再发生,难免让人对防暑降温制度和监管有所疑虑。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地也缺少甚至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缺位让高温津贴面临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目前,我国唯一在高温下工作可参照的全国性法规,还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针对的主要是厂矿企业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却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如今,这一《条例》颁布50载有余,“暂行”了半个世纪。在某些人眼里,恐怕早已成一纸空文。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几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支付高温津贴做了规定,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但正如业内人士所言,由于法律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该通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执行和监管上有难度,一些省市尚未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基本上是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许多企业则把防暑降温演变成了“送清凉”活动。
    中暑,既然被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那么预防中暑便已属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范畴。因此,我们班组职工期望:在安全生产规定中对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对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对违反防暑降温规定造成工人中暑引起人身伤亡的应按照安全事故追究管理责任。

马兵 发表于 2010-7-24 16:39:43

敬爱的夏老师您辛苦了!!! 祝贺上稿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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