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9-3-11 12:35:04

拾金不昧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跑路费?

拾金不昧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跑路费?

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捡到价值3万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费。事后,司机遭到乘客投诉。出租车公司称,乘客通过打车平台联系到司机,让司机把包送过去,当时司机也说过要打表,但乘客对于车费的问题有些不认同。目前包已归还,其他问题已由派出所协商解决。(3月10日《齐鲁晚报》)

拾金不昧历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看到别人钱物丢失,能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总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钱物送给失主。此时拾金不昧者的心情,我们是不难理解的。

可现在问题是,失主未必就近在咫尺,我们在送还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像上述的哥那样,乘客通过打车平台联系到司机,让司机把包送过去,当时司机也说过要打表,但乘客对车费问题却不认同。这才由此产生了拾金不昧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跑路费的问题。

实事求是讲,的哥原本是做好事,可结果却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拿又拿不得,丢又丢不下。具体来讲,你让的哥送还钱物,的哥不奢望你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也就罢了,可你也不能让的哥既搭人工费又搭油费吧?倘若果真如此,那么,今后谁又愿意做这拾金不昧的亏本买卖呢?

事实上,对于拾金不昧要不要向失主索要报酬一事,我国《物权法“就有了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笔者认为,拾金不昧者若是不向失主索要跑路费、保管费等,这是其情分,如果向失主索要这些费用,那么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过,针对上述引发的争论,笔者倒认为,这里有必要把话说在前,事先让失主知道,并遵循”约法三章“。这样,只有双方都达成默契和协议后,才不至于事后双方出现尴尬和僵化局面。与此同时,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拾金不昧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路费?也有必要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让《物权法》逐步深入人心,让拾金不昧行为在社会角角落落广泛传播和颂扬。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9-3-12 08:11:27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9-3-12 08:30:19

感谢李老师鼓励和支持!

刘纯庆 发表于 2019-3-15 08:41:58

刘纯庆 发表于 2019-3-15 08:42:05

刘纯庆 发表于 2019-3-15 08: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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