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手机罚款”意义大于争议
“过马路看手机罚款”意义大于争议近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首次审议,草案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现代人生活离不开手机,不论何时何地“机不离手”似乎成了一些人的常态。于此而言,我们不得不担心走路看手机、开车看手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开车看手机,无需赘言,相关的交通法规早有明确界定。而走路看手机,之前也有不是地方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浙江温州和嘉兴在今年1月和10月就开始对过马路玩手机开了“罚单”。虽说钱数不是很多,但对走路看手机者,还是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不过,这次河南只是把走路看手机的罚单数额增加到200元,让走路看手机者更要好好掂量掂量。实事求是讲,任何罚款终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罚款,最终还是要让人走路看手机的习惯改掉,回到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轨道上来。
可现在问题是,有人说走路看手机罚款既不容易执法,也不具合理性。前者主要是走路看手机的随意性大,在执法过程中必然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后者看手机几乎是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过马路时,突然手机来信息,低头瞄一眼,这算不算是走路看手机呢?再说,如果对每个走路看手机的人都上纲上线,那么,要牵涉到执法部门和人员多少时间与精力呢?
所以,在我看来,对“走路看手机罚款”意义大于争议,我们不能奢求对每位走路看手机者都作罚款处理,但是,要能让有手机依赖症者在过马路和开车都要有所收敛。自觉遵章守规,千万不要因过马路看手机,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所以,在笔者看来,不管是之前的温州、嘉兴,还是现在的河南,对过马路看手机作罚款处理,其意义都大于争议,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义不容辞支持和理解,不打折扣地遵守文明交通秩序。唯有这样,交通秩序才能好起来,交通事故才会少起来。 感谢李老师鼓励和支持! 欢迎多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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