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20-2-18 12:56:19

对擅自解聘新冠肺炎患者的公司要尽快查处

对擅自解聘新冠肺炎患者的公司要尽快查处
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回家待了几天后因发烧去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接受隔离治疗;2月5日治愈出院。几天后,公司得知姚女士情况后,通过微信告知:因姚女士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公司已决定自2月10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剩余工资及经济赔偿会在2月15日公司工资发放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2月18日《浙江工人日报》)
新冠肺炎病毒确实给我们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来说,能顺利得到治愈出院,重新返岗工作,本该皆大欢喜。只要在疫情防控期间,把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就无需敏感过度。再说,新冠肺炎虽有传染性,但只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还是能成功治愈和康复的。
按说,姚女士患上新冠肺炎治愈,单位应在心理和生活,以及工作上给予人文关怀。可该公司非得没有人文关怀,反而还带有歧视性地将姚女士一纸解聘,自己却落个逍遥自在,实在是情法难容。
从法律角度上讲,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见,该公司解聘新冠肺炎患者,既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又是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违法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在全国上下奋力抗击疫情关键期,涉事公司对新冠肺炎患者冷面无情,也给当下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增添了难度和障碍。要知道,在追踪密切接触者,有关部门已经就很被动,特别是有些人出现新冠肺炎症状后,非但不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自我隔离、医学观察,反而还在外面到处跑。这里虽说有多方面原因,但是,一旦被确诊新冠肺炎后,除了心理遭受打击之外,恐怕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还要遭人排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所以,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涉事公司居然将新冠肺炎患者“解聘”,无疑是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让群众混淆视听,有关部门要尽快追踪查处,绝不能任其由着性子来。只有这样,新冠肺炎患者合法权利才有保障,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总体战才能得到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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