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feng0299 发表于 2020-4-19 08:24:11

13死13伤!这起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的,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号工房员工曾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门周边药饼。



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 一是事发工房成品和半成品药量超量;二是事发工房成品半成品堵塞通道,周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妨碍员工逃生疏散;三是大部分员工年龄过大,爆炸发生后,缺乏逃生技能,逃生动作较迟缓。

谎报事故的查实情况



经查,事故发生后,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和镇党委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有组织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10人被司法机关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杨沅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杨深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工区的生产和销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发学,男,碧溪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杨沅柏,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的承租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杨深培,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药物线的生产和管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杨沅圣,男,曾用名杨源圣,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1号工房、12号工房(15个工位)的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李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3号工房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杨深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杨深俊,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药物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邓雨,女,碧溪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哺乳期已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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