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牢固树立安全是职工的生命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特拟订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要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反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4、 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5、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6、 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7、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8、 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和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 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6、以身作则、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 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4、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
6、 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7、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8、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
6、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对所管项目工种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干事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3、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全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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