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好政策为民企发展清障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加快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作用,今年4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1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结合任务分工,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等具体工作,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在“五十四证合一”改革基础上继续拓展“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吉林省于2018年11月全面推行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涉企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目前,106个涉企许可事项中,除8项国家审批事项和1项暂停审批事项外,其余全部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建设了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公平竞争法制保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截至2019年末,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工作中,共审查增量和存量文件38368份。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9年以来,吉林省加快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开展抽查8074次,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力争5年内累计培育1万家“个转企”企业。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培育“个转企”企业3771户,新增“个转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22.71亿元,为转型前的3.29倍。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涉企收费监管职责,2019年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567家;发现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商业银行24家,已退还企业1800余万元;发现存在问题的转供电主体414家,罚没退金额1719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并改进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厅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和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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