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累进式执法”模式之后
近日,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直接罚款的举措,引发街谈巷议,绝大多数市民举手赞成,但也夹有质疑、不满、甚或反对之类的杂音。倘论城市的道路交通的乱象,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一个沉疴顽疾。像上海这样一座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励精图治,卫生干净了,环境舒适了,街市优美了,噪音减弱了,语言文明了,但是,如果交通秩序仍然不尽如人意,那它还是难以与这座城市的高标定位匹配的。
应该说,长期以来,本市行政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整治常抓不懈,成效自是显著。尤其是2017年3月25日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它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修订的。也就是从2017年实施新条例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已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为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自7月13日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规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法律规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作为社会资源的道路和车辆的使用中人、车、路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行政法律规范,不仅交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如公安机关)要遵守,而且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其他主体(如行人、司机等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也要共同遵守。环视现状,后者明显存在薄弱环节,堪为当下道路交通管理的“短板”。
本市告别“累进式执法”模式,旨在彻底摒弃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良行为的陋习。人们往往将这一陋习归咎于一部分人缺乏自律意识,不无道理。但是,还应当看到,它的形成除了自身内在的心理因素外,外部环境不完善也起着催化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让其承担的义务,这不免给人一个错觉:我违法,小事一桩,无所谓,久而久之,习以为常。倘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及处罚力度,不止是对违法者达不到教育、教训和强制其承担法律义务的目的,而且是对社会治安的不负责任和对法律威信的不尊重。
告别“累进式执法”模式,最终目的还是要让全体市民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提高城市安全,这才是重中之重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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