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仲裁+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值得借鉴
8月5日,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该工作站由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联合建立,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为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伤职工,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维权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8月6日《劳动午报》)近年来,北京市昌平区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司法局积极探索职工维权新方法,形成了“工会+仲裁+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集“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源头预防”三大功能为一体,提供包括业务咨询、法律援助、案件调解、仲裁确认的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避免了职工维权“多头跑路”的烦恼,做到职工劳动维权“只进一门”。
“工会+仲裁+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调”“裁”,实际上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一调一裁两审制度”,是劳动争议在进入司法诉讼前的前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据当事人申请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审理案件的仲裁庭大多在各地人社部门设立。而昌平区“工会+仲裁+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通过案前引调机制,部分案件在初始阶段即被消化,不仅缓解了仲裁委和法院的办案压力,也使得劳动者以最快的速度成功维权,同时也缓解了用人单位的抵触情绪,使纠纷以圆满方式解决,实现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办案单位的三方共赢。
昌平区“工会+仲裁+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与其说是一种创新,不如说是一种理念的回归。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工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由“调”向“裁”延伸,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同时非常具备可行性,更符合法律。实际上,《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工会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健全的标志,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原则和机制的具体体现,为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积极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决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而劳动争议裁决结果与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仲裁裁决关系到职工权益的归属和保护。因此,工会应当对职工劳动争议进行协调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昌平区“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源头预防”三大功能为一体化维权模式,让职工劳动维权有“一站式绿色通道”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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