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偷吃两颗葡萄被开除不冤
女子上班偷吃两颗葡萄被开除不冤杭州一女子上班时偷吃了生产线上两颗葡萄,被公司开除。该女子认为自己有点冤,觉得公司“小题大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网上吵翻了,许多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公司开除的做法。(9月6日《华商报》)
按说女子上班偷吃两颗葡萄确实不值一提,但关键要看其性质严不严重。你说员工在生产流水线上偷吃两颗葡萄,一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二来在打包过程中随意摘葡萄,不仅影响食品安全卫生,同时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细菌和病毒感染,对消费者健康安全也是一种潜在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其还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缺斤少两,对公司整体形象也是一种极大的损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公布、劳动者已知晓且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是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力的。而从本起事件来看,女子上班偷吃两颗葡萄是被组员举报的,这就足以说明,女子这一行为,已然触犯了人皆共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所以,于情于理于法来讲,女子偷吃两颗葡萄被开除不冤。再退一步讲,我们撇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说,单就从人的职业道德方面看,该女子也有缺陷的。
古人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不论在何种场合下,我们做人做事都要堂堂正正,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能占为己有,哪怕是不值钱的三瓜两枣,我们也绝不能将其占为己有,这既是遵纪守法原则,更是为人处世的“底线”。所以,在我看来,像上述这位偷吃两颗葡萄的女子,如果不能以此为戒、秉性不改,那么,其今后人生路还会越走越艰难。希望女子上班偷吃两颗葡萄被开除事件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和教育,尤其是对当事人和在职场有爱占便宜的人,都是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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