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1011期)领导下基层,监督应随行
领导下基层,监督应随行李晓莉
10月27日8点35,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洗煤一班集控员杨丽在3号监控器上见到了在现场认真巡查的厂长罗朝全,随即在记录簿上写下:早上8点35分,厂长罗朝全在325皮带巡检。
作好记录后,杨丽对身边的汤慧敏说:“厂里制定的《领导下基层监督制度》真管用,随时都把领导‘笼起’,这个方法好。”
“既然是下基层办实事,当然就应该有监督机制,不然谁知道他们到底到现场没有呢?”大学刚毕业没多久的汤慧敏对厂里的务实作风感到很满意,觉得在这样的企业里有奔头。
在领导下基层的管理上,渡市选煤发电厂不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动起来”,到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同时出台制度,监督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下”到了基层。
首先是岗位监督。该厂在全厂相关岗位、设备现场设立了签字台,下基层的领导必须在签字台上签字,以此证明该领导确实到了现场。
其次是业绩监督。领导下基层时发现、解决的现场问题,必须登记在册,如果现场明明有问题,而值班领导却未发现或解决,该领导将接受相关制度考核。
第三是摄像头监督。各生产线上安装了一定数量的摄像头,由集控员通过显示屏查看领导下基层的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四是职工监督。全厂职工都有监督值班领导是否尽责的权利,对反映值班领导未尽责的职工,厂里给予一定奖励。
领导下基层,是为企业的发展办实事。但在这些人中,总会有人或碍于面子思想、或责任心不强,不愿真正深入现场;也有人喜欢被歌功颂德,做些“表面光”的事,却找来吹鼓手大肆吹捧一番;还有人只有三分钟热情,开始极其认真,到后来却很快就掩旗息鼓。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在领导下基层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要想避免这种现象,就必须有监督,只要我们的企业搞个“两同时”,在决定派领导下基层的同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那我们的企业领导一定会真正“深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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