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玩花招侵吞员工休假权 该如何应对?
来源:贵阳晚报带薪休假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繁忙工作之余,每个人都期待和需要短暂的放松。可是,总有一小部分用人单位,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不让员工休年假。那么,这些单位都喜欢耍哪些花招?员工该如何防范?本期就业指南,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玩数字游戏:
用“入职年限”代替“累计工龄”
2014年,李丽从原单位跳槽到现在的这家公司,她所从事的是一线岗位工作,平时的工作强度很大。除了每年的公休假以外,事业心较强的她也从未提出过休年假。今年,李丽的儿子即将要上小学了,平时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儿子,李丽感到很愧疚。想在开学以前,带儿子出去旅游一趟。因此,她在4月份向公司提出10天的年休假申请。“我这样做是有依据的,虽然我在这个公司只工作了3年多,可是我从2003年就开始工作,实际工龄已经快15年了,应该得到10天的休假”。
原本以为自己的这一合理要求会得到公司的支持,谁知公司人事处却以她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由,只批准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这让李丽傻了眼,自己之前订好的行程泡了汤。那么,李丽究竟应该得到几天带薪年休假呢?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他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同时,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李丽的年休假天数应以入职前的累计工作年限为准。所以,劳动者也应当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及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避免产生争议。
玩偷换概念:以“待岗用工”抵扣“带薪年假”
去年初,由于处在生产淡季,张志所在的公司为了减少开支,要求除保安、机械维护人员外,其余员工一律在家待岗两个月,而后按时回公司上班,所有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去年底,由于父亲生病住院,张志前往照顾。“按规定我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谁知向公司提出了休假申请后,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在待岗期间已经休息60天,所以我已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
张志说,当时人事处的说法是正值公司的生产旺季,他一旦离岗,势必影响生产。待岗时间可以抵扣带薪年休假吗?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待岗时间是不可以折抵带薪年休假的。一方面,待岗时间不能替代带薪年休假。待岗指的是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支付基本生活费。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休息时间,且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数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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