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教师惩戒和体罚的界线
刘晓芬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月23日,湖南省英山县教育局通报了发生在该县的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涉事教师已被停职。“教不严,师之惰”。教师承载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理所应当要对学生严格管理,必要时应给予惩戒。
但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事件频频曝出,这充分暴露了部分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依法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已经势在必行。
一方面,必须加快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步伐。面对当前教育惩戒尺度难以把握的情况,需要加强教师教育惩戒的规章立法,确保教育惩戒既合情理又能有法可依。教育部于2019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在确保教育惩戒在依法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体现了“育人为本”的原则和“关爱学生”的宗旨。
另一方面,要加强教师教育工作。一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二是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顿活动,引导教师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能力;要强化教师的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教育教师时刻坚守师德底线,始终保持优良师风;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认识正确教育惩戒的重要性、过度体罚的危害性以及自己因此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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