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何以引发网友热议?
办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何以引发网友热议?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此条款引发网友热议。(中新体坛微信公众号11月7日)
说起健身场馆,想必有过这方面经历的人都知道,只要身边有人蛊惑办张健身卡,可能都有一阵风似的冲动,去扎堆办张健身卡。一旦健身卡办了,或是开通了,不管你是来与不来场馆健身,都得计费。
然而,对大多数靠工资收入生活的人,每月再加上一笔健身场馆的😄,实在不堪重负啊!但是,话又说回来,年轻人谁没有过 “充大头”,一时冲动呢?可有些事情冲动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那是收不回来的。就健身卡而言,有有些人在办卡时缺乏理性思考,稀里糊涂与别人一起办了健身卡。
后来回去仔细一想又觉得划不来。比如:有的因交通不便、有的因现在住的房子要搬、还有的对健身场馆运动根本不适应,或者不习惯等。总之,之前办卡没想好,之后悔不当初无济于事,这就等于把钱打了水漂。现在有了办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无疑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撑起“保护伞”,使消费者在反悔之时,还有回旋余地。我想,这一切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的好事和实事,自然会引起网友热议和点赞。
事实上,作为健身场馆的经营方,在赚取市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把消费者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何尝不也是一种很明智、很睿智的做法呢?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褒奖。健身场馆让步于消费者,时时处处替消费者着想,看似失去眼前的用户和利益,其实际上,也是在着眼于长远和未来,是在打造用户至上、服务上乘的优质服务品牌,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莫名前来。市场游戏规则告诉我们:“谁先抢占先机,拥有消费群,谁就拥有卖市场”,这难道不是经营者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的慧眼识珠和明智之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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