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0-11-27 16:25:51

个人信息公示应加固管理“安全锁”

近日,成都市民张女士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就医时发现,她的检查项目被医院直接“公示”在了电子屏幕上,同时屏幕上还显示了其他患者的检查项目,甚至包括HIV抗原抗体复合检测等较为隐私的检查内容。张女士因此质疑,医院的做法不妥。医院回应称,是系统出现问题,尽快作出整改。(11月26日 《华西都市报》)

采集信息的相关机构“不小心”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虽是无心之失,但也说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既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显然,避免信息公示中的“好心办坏事”被动局面,除了要筑牢技术防火墙外,更需要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固信息公示管理的“安全锁”。

对此,采集信息的相关机构应秉承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兼顾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在信息管理上严防死守,确保采集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消费。这就要求相关机构超越传统的信息安全观,从技术升级、管理完善、法治建设等各方面入手,构建起网上与网下同心聚力、技术与管理相得益彰的信息安全格局。比如对涉及信息公开的公民个人身份证和手机号隐去部分数字、对公民的头像及较为敏感的信息予以模糊处理等,都是不错的选项。

需要强调的是,相比于技术上的漏洞防范,堵住管理中的漏洞,对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为重要。鉴于此,采集信息的相关机构更应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锁”,让自身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最安全的地方,而不是成为信息泄露的最大源头。□张智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个人信息公示应加固管理“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