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feng0299 发表于 2020-12-1 20:41:35

工会劳动保护业务知识【第四期】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科学方法和手段,依据鉴定标准,对遭受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操作示意图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再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初次鉴定程序执行。



Q: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怎么做呢?

A: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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