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为职工权益打开“保护伞”
邯郸市总工会创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情虽然过去几个月的时间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职工刘某提起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还是满心感激,逢人便说:“是劳动法律监督员帮我解了忧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刘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左右,并开具了病假条。于是,刘某遵医嘱在家静养,并托朋友将病假条送到所在区队。但是,刘某病愈上班后,得知区队以无故旷工为由对他罚款200元。
刘某感觉很委屈,便向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陈述,监督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及时反馈到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是邯郸市总工会创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邯郸市总工会为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积极创新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组建了市、县、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410个,聘任劳动监督员8000余人,形成了市、县、企业工会三级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创新了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推行了申诉、受理申诉、查证事实、制定解决方案等“处理劳动争议九步工作法”。
“我们一直在拓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邯郸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魏朝祥介绍说,组织监督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专题培训班,提高了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总结推广了峰峰集团九龙矿工会矿长(工会主席)联络员制度、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工会特派员巡视制度和河钢邯钢工会源头参与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据了解,邯郸市总工会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完善了考评奖惩制度;市、县工会还与人社部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评为政府和工会组织评选的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已形成侵犯职工权益事实,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支持(援助)劳动仲裁、诉讼的形式,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河钢邯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公司制定与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的文件时,选派监督员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河钢邯钢公司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第三条为:“坚持‘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薪酬分配与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岗位贡献等劳动要素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监督员建议改为:“坚持‘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薪酬分配与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岗位贡献等劳动要素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虽然只是一个词语的修改,但促使公司行政制定了更加合理的分配办法和措施,专门对生产一线职工形成一套新的奖励机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