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20-12-11 13:28:47

群众举报是治理“车窗抛物”顽疾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群众举报是治理“车窗抛物”顽疾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车窗抛物的刘丹(化名)作出5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20重庆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自2020重庆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共接到车窗抛物的举报线索350条,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这些举报线索进行仔细核实,一旦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12月10日《工人日报》)
车窗抛物既是交通违法行为,又是一个极其不安全和文明的陋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致死,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对此,每个驾驶人在考驾照之前就早已了然于心。 所以,不管你是开车,还是乘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的文明规则,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也要督促身边人不要车窗抛物,违反安全文明乘车规则。
可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的车窗抛物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别人公德意识差,对《道理交通安全法》缺乏敬畏感,文明规则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车窗抛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意性,再加上监管力度不大、上路执法的警力也十分有限,处罚成本低等。所以,才导致车窗抛物顽疾有恃无恐,禁而不绝。
由此,笔者认为,群众举报是治理“车窗抛物”顽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尽管有些地方试图利用电子监控抓拍车窗抛物,但是,总还有一些漏洞和死角,给交警部门在执法当中带来一定难度。现在有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全程监督,这样就很好地弥补了电子监控抓拍不到位、警力资源不足等漏洞。再说,依靠群众的力量治理车窗抛物顽疾,也是群众弘扬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活动载体。当然,群众在举报车窗抛物过程中,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二要掌握好确凿证据,与交管部门密切联系。
俗话说: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抓。对车窗抛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与其斗争到底,因为这不只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给我们道路环境清洁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只要群众睁大眼睛、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开展车窗抛物整治工作,敢于同车窗抛物者斗争到底,那么我们在治理车窗抛物上就能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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