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66 发表于 2020-12-15 21:57:04

苏州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意见

        中工网讯 日前,苏州市委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为苏州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贡献力量。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指导群团组织紧紧围绕全市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动员所联系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贡献力量。

       要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纳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评联述联考范围,把群团组织活动阵地的需求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区域党建工作站的建设规划。抓好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建设,不得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不得占用或挪用群团组织干部编制。完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建和群建整体推进、共建互促的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探索建立职能转移目录清单。更大力度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工会在培育和指导面向在职职工的各类新型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强调,把群团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创新群团组织设置和工作方式。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建设,完善“小三级”工会网络,推动企业超过300家、职工人数2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普遍建立总工会。要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和群众工作需要,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加快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共享有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要选优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适当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完善群团组织领导干部协管制度,在选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时应征求各上级群团组织的意见。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根据干部条件,县以上总工会主席可按同级副职配备,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设立总工会的,一般由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加强对群团组织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有计划安排群团干部到实践一线磨练,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推动群团干部跨岗交流、与党政部门双向交流和群团组织干部内部上下交流。选优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保证各级群团组织人员编制。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

       加强群团工作阵地和设施建设,统筹管好用好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活动中心、职工之家)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严把群团资产管理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严防群团资产流失,促进保值增值。主要新闻媒体要重视和群团组织的对接合作,推出公益性群团工作专题专栏,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集中宣传报道。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要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总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为收缴。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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