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天需要暖人心的“热”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北方有部分城市气温已经降到零下20多摄氏度,而环卫工人等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大多不知道也从未领取到过“低温津贴”。低温津贴制度是否应当建立,如果建立了,又应当如何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在各地纷纷进入寒冬时节,室外温度不断创下新低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值得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低温津贴制度是否必要?答案不言而喻。经济学上有一个理论叫做补偿工作理论,大体意思是说,对于劳动环境比较差、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种,只有给出更高水平的待遇,才会有劳动者愿意从事相关行业,才能符合劳动力的价值,也才能更好地实现劳动保护。对于室外工作者而言,温度就成为影响工作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温补贴大家耳熟能详,低温补贴自然也应当顺理成章。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就出台了发放高寒岗位低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有关低温津贴的制度规定,原因大抵是我国幅员辽阔,低温津贴并非具有全国普遍适用性。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行业或者企业出台有关规定,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尤其是在北方部分地区推行低温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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