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feng0299 发表于 2020-12-22 20:31:34

华为事件最新进展和媒体评论汇总(当事人回应称:我听全国人民的)

“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配上“华为前员工”的主语,这几天,一直被这些字眼刷屏。

简单来说,事情是这样的:
在华为工作12年的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公司举报敲诈勒索,在公安局羁押了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并且出现了上述针对华为的舆论声讨。


华为最新回应则称:
1、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2、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整个回应如下: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12月2日晚间,根据《第一财经》,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这样表示。


据记者了解,李洪元原本计划起诉华为,但在如今舆论的发酵之下,是否会再起诉还得打个问号。李洪元妻子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但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此外,根据《澎湃新闻》,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12月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表示,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李洪元告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以下为媒体评论汇总:







澎湃新闻
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凭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南方都市报华为“251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

一笔约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来说,过去的251天时间不啻为一场噩梦。日前,李洪元收到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本案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2018年1月,在华为公司供职十余年的李洪元被劝退离职,在谈妥离职补偿后,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来的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后包括“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和“涉嫌敲诈勒索”。在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所幸对李洪元的刑事追究在检察院这里就告一段落,使得251天的羁押期限没有再继续。应当说,检察监督在案件及时纠错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无论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都说明了制度层面对侦查行为监督的有效性。当然,本案的关键性证据还在于,离职谈判期间当事人随时携带的录音笔录下的内容,使得看似已经无法刹车的刑事追责程序发生逆转。当事人获释,并收到法定的国家赔偿,意味着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层面本案终于告一段落,但舆论对本案的忧虑却显然不止于此。公众担心和不解的可能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动、离职解约,为什么会升级成为一次刑事追究?在职期间曾有内部举报举动的李洪元,是否因此被当初所在部门恶意构陷?普通的人事离职,有能力、有意识保存证据难道要成为个人自保的必备技能?本案的发端,包括造成后续国家赔偿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的错案责任追究,都源于企业的刑事报案,包括报案人讲述、证人证言的提供在已有错案结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彻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报假案、作伪证甚至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界面新闻报道中提及,此前作证称遭敲诈勒索的证人何某在今年7月改口。刑事追责程序为企业和个人所裹挟,不仅使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而且让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付出代价。从可能的报假案到做伪证、诬告陷害,涉事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不能一直沉默以对,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与自觉。而国家机关对此亦须继续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出必要的惩罚。回到李洪元被劝退离职的动因,舆论怀疑其因企业内部举报被打击报复,企业如何处理举报事宜属于其内部管理范畴,在当事人离职前后,企业对其举报事项有处理,责任人是否“换个岗位重新任职”同样属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决策自由。但如果举报人真的被归咎、被报复,甚至可能被以报假案的方式调动刑事追责程序,就无法用企业内部事务来解释和搪塞了。相关责任人必须受到司法的调查和必要的刑事追究。“重构想象”是涉事企业近期所推新产品的文宣口号,如此作为导致前员工被羁押251天,究竟想要给公众一个怎样的想象?被羁押251天的李洪元收到国家赔偿和来自检察机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诺,算是司法纠错给出的一个明确说法,但涉事企业在汹涌舆论面前,实不能继续保持沉默。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qZtW6qrykmwR6qDh1E377JJAav45OSpbPZCdt8fKVQicgzoPvIzTicnteHCicwvF27b2rR7icmGk4MNwTIO6DUichVg/640?wx_fmt=png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敲诈华为公司的罪名拘留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并且出现了一些针对华为的舆论声讨。
针对老胡的询问,华为的人说公司将会对此事作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老胡想在此评论说,李洪元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司法机关最终判他无罪,并给予国家赔偿,这是事情对错一锤定音的结论。我还认为,公众同情弱者的情绪是健康的。华为是个强大的公司,它的一名前员工因为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受到了这样的不公正对待,这非常让人遗憾,很多人出于朴素的感情对华为产生一些负面情绪,也是正常的。同时老胡也想说,华为有十几万员工,堪称电信帝国,它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注定是相当复杂的。李洪元的遭遇其实是与华为某个具体部门的冲突,当然,华为公司没能及时作出反应,帮助这一冲突以更合理的方式化解,这反映了华为的管理是存在缺陷的。我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我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我觉得那样做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谁都会出差错,再伟大的公司也难免俗。客观说,华为的管理总体上是比较科学的,综合效果也是比较好的。据报道,华为每年要投入巨额资金用于优化公司的管理。华为不仅在5G网络技术走到世界前列,它还为中国培养锻炼了大批人才。对这样的公司,我们不应因为一个孤立事件就给它扣上沉重的大帽子,贴上不应有的标签。老胡希望华为的回应能够早点出来。我呼吁舆论给这件事的公平合理解决创造有利的氛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



姚洋表示,过去这10年里,中国经历了非常深刻的产业结构调整,在这样的环境里,如果企业不能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它的发展方向就会走偏。“作为像华为这样领先的企业,如果不能带头的话,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创新就不可持续。因为你对员工那样一种态度,还有谁愿意在这里继深耕,做此行业”。姚洋直言:“如果我们某些企业仍然像獐子岛扇贝又跑了,这样做下去我们的企业也是不可能有持续性”。此外,还有不顾环境随便的排放的企业也是不能持续发展的。

附事件梳理:华为前员工离职后被羁押251天11月底,一份关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在网上流传。《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并于2018年1月底从华为离职,2018年3月获得了部门秘书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其转账的30余万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金”)。但正是因为这笔“离职经济补偿金”,李洪元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51天。不过,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起诉,并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补偿10万余元。李洪元的《决定书》显示,被起诉人李洪元,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李洪元表示他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随后,在2016年11月21日,他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据李洪元回忆,自此之后,他感觉到自己在工作中可能受到主管针对,直到2017年7月被彻底边缘化。刚好2017年底,李洪元合同到期,当时,其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向其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2018年1月31日,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与李洪元谈判,李洪元答应离职。何某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李洪元则提出2N的方案。何某答应后,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2018年3月8日,李洪元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正式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他收到了何某私人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过来的30余万元。李洪元表示:“我疑惑过,为什么是私人账户,还曾打电话给60169(华为HR热线)询问原因,但对方说这是我们部门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后来,我还向税务部门反映过这笔款项没交税的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但李洪元表示自己知道不下5位华为同事的离职赔偿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所以他认为这是华为一种变通的处理方法。2018年11月7日,因为没有给年终奖,所以李洪元起诉了华为。2018年12月16日,距离李洪元正式离职已有9月有余,警察突然上门把李洪元电脑、手机收走,称李洪元“涉嫌职务侵占”。进派出所后,李洪元又被告知,罪名变更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收到了逮捕证,罪名再次变更为“涉嫌敲诈勒索”。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此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洪元表示,自己在今4月让妻子提交了他和华为HR的谈话录音。7月,何某更改口供,说李洪元没有敲诈勒索。据《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何某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万元。在此后的5个月时间内,经过反复补充侦查、补查重报,最终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原因,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8月23日),他被释放。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7KcgpBE2JbrMwa24SibvklepM4HeWACIInk1NfNjvJjtbjbjIfvOT5UdfibHXTaP6tg3mqv1U7QetR2T5dvI6PcQ/640?wx_fmt=png这时,李洪元已经被羁押了251天。10月24日,李洪元申请赔偿,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决定书》,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10万余元。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洪元称,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第一财经、南都评论、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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