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feng0299 发表于 2021-2-3 20:29:07

湖北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11·13”较大事故

2016年11月13日17时30分,湖北荆门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未执行《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办理受限空
间作业票证、未通风置换、未检测塔内气体含量、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内未设用于上下的爬梯,致使尾
气脱硫塔内3人无法自救互救,是缺氧窒息死亡的根本原因。.大生公司对环保设备使用和维修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维修人员对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相关领导对
员工的检修、维修过程监管缺失。
2.尾气脱硫装置属环保设施,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程》《安全注意
事项》不完善。
3.由于再生循环泵入口前未装过滤网,杂物进入管网导致喷头堵塞,喷头在设计上应可在环保尾气脱硫塔
顶部拔出清理,但因防腐过程中未注意技术要求,造成喷头无法拔出,只能进入塔内检查清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湖北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11·13”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