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 2•28”重大爆炸事故责任处理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处理意见1 张召朋 克尔公司一车间主任
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杨勇
克尔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
处 2011 年年收入 60% 的罚款,计 12 万
元,撤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书,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
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3 许勇 克尔公司生产总监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郑宏伟 克尔公司安全总监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李志新 克尔公司总工程师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许磊 安全部经理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黄诘 克尔公司技术部经理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杨庆彬 克尔公司设备部经理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