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财政部日前发布意见,明确了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重点、范围、方式等,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意见强调,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有力举措,为第三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把舵定向”,将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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