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大举措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包括强化口岸船舶疫情防控、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深圳高端航运业发展等9日上午,深圳海事局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回顾了2020年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正式发布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海事机构承担着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等多重使命。2020年,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不断稳固。深圳港向“世界最安全港口”持续迈进,全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仅0.025‰;深圳海上搜救应急能力不断增强,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97.9%,挽回损失8800万元;海事部门严把疫情水上入境“第一道关口”,保障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全年未因船员引起境内感染病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实效,出台15项便利化举措,助力深圳港实现逆势增长。“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且连续7年服务窗口投诉为零。
此外,服务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年底,连续保障世界最大LNG枢纽港海上安全运输14年零事故;重大涉水工程安全保障持续强化,2020年深中通道、机场三跑道等94宗涉水工程实现工程建设“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通过持续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深圳港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5年的1.8万吨降至2019年的0.17万吨,助力“深圳蓝”成为亮丽城市名片。另外,深圳航运企业诚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深圳辖区内有6家诚信航运公司,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倍。深圳重点工程建设保障更加有力,全年保障约6万艘次弃土外运船舶进出港安全,累计通过船舶外运弃土5200万方。
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曲义江介绍,深圳海事局聚焦打造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示范区,总结经验做法、密切联系深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出台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落地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格局,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持续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切实增强深圳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十大举措涵盖了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了强化口岸船舶疫情防控、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深圳高端航运业发展、优化涉海安全法规体系、构建涉海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健全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等十个方面“一揽子”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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