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1-3-11 11:10:58

发展和完善养老险“第三支柱”

据测算,“十四五”期间,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20%,总量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同时,老年人将面对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来自保险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认为,发展和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尤为迫切。
周燕芳指出,目前,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发展极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虽然覆盖人群广,但平均替代率不超过45%,仅能提供养老生活保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迟滞且空间有限,难以突破、覆盖面小;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但可自愿参与、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她说,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未来将涌现更多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第三支柱可能会成为最优选择。
然而,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在替代率、资产规模等方面远低于大多数成熟市场,在结构特点、市场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间。
针对第三支柱发展面临“养老产品定义不明确”“养老金融专业投资能力不足”等问题,周燕芳建议:
首先,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更好地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可以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同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周燕芳认为,要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此外,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周燕芳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产品,灵活性方面竞争性较弱,对个人养老理念认知要求较高,亟需税收优惠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同时在政策性产品监管、销售监管方面应给予政策松绑。她建议,应进一步丰富税惠产品范围,提升税收优惠力度并丰富激励方式,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走向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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