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互动平台's Archiver
论坛
›
问题讨论区
›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理解?
qiufeng0299
发表于 2021-3-17 20:41:37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理解?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