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网警 发表于 2021-5-18 16:02:26

【全责!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还没戴头盔……】

【全责!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还没戴头盔……】3月8日7时57分,陆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历崔线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历崔线明州西路路口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慈溪交警 宗汉中队调查,陆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及突然猛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波公安 @浙江交警 L宁波交警的微博视频 #平安法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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