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qjk 发表于 2021-10-14 21:35:45

对侮辱亵渎英烈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侮辱志愿军英烈,刑拘!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通报,对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

  近日,热映电影《长津湖》将观众带回到抗美援朝战争长津湖战役的悲壮场景中,引发广大网友表达爱国情怀、向英烈致敬的热潮。然而,网络“大V”罗某平公然在微博上发表侮辱诋毁英烈的言论,引发群众强烈愤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其刑事拘留。消息一经发布,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称“大快人心”。目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须有边界,尊重法律、尊重英烈是应有的底线和共识。近年来,个别人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不仅严重伤害人民感情,而且涉嫌触犯法律。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某平的行为突破法律红线、踩踏道德底线,受到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严厉打击侮辱诋毁英烈行为,就是在维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司法机关要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及时亮剑、依法严厉惩处。同时,应加大对英烈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英雄精神,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永葆对英烈的崇敬之心、追思之情。(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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