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1-2-19 10:12:13

(酒业)赴宴喝洋酒醉死怎能申报烈士

      深圳市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爆料称,该警队队长与领导在酒楼应酬,因喝大量洋酒轩尼诗而醉亡。警队随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称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12月14日新华网)
  说到烈士人们自然就会想到那些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人民的利益的那些英雄,赴宴喝酒醉能与那些“生得伟大,死得光荣”的英雄们相提并论吗?
  村干部请客够气派的,一瓶洋酒就是2000元,这一顿喝了多少瓶酒,花了多少钱,应该是个不小的数目,可以肯定这又是一次公款请客。公款请客自然也就带了个“公”字,为公而喝,为公而醉,为公而献身,自然有的人就会连想的因公牺牲,自然就想到追烈士这一称号。
  烈士是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果说赴宴喝酒醉死都可以评为烈士,那么,为了能尽兴,为了使酒桌上的人满意,就会喝得下半斤喝一斤,“舍命陪君子”,挺身而出的敬,奋不顾身的灌,公款吃喝的数字就会成倍的增加,一批又一批的酒烈士就会不断的涌现。
  既然交警中队长醉死可以评烈士,那么起,因公酒醉驾车是不是就可以网开一面,因公酒醉出事故是不是就可以不受处罚,因公酒醉是不是就可以横冲直撞。如此,因公酒醉出现的交通肇事就无从下手去处理,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何去处置,交警岂不是自己给自己出难题?
  人死了值得哀悼,也应该给其亲属一些补偿,但这种补偿不是以烈士的名义补,而是应该由当事人补。在宴席上,村领导频频敬酒,陈录生酒量很好,遭到众人围攻。开席没多久,陈录生已有醉意,吐得一塌糊涂,这时就应该引起重视,停止敬酒,可是又被灌了几杯,当场就醉倒在地,还未引起注意,其他人继续喝酒。可以看出,陈喝酒过多既有其个人的责任,更多的是同桌上的责任。为什么喝不下还要灌,为什么出现不良反应不采取措施,因而,要说赔偿,当事人脱不了干系。
  为死者申报烈士,其实真正的目的就是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因公济私,以公补替代私补,以消除家属的不满,社会的不满。赴宴醉酒而死不是意外伤亡事件,是典型的吃喝案件,有关部门应介入,追究相关者的责任,严肃政纪、法纪。
  赴宴醉酒申报烈士称号是对烈士光荣称号的亵渎和沾污。如果公款吃喝而死亡者都可成为英雄,提倡的是一个什么社会价值,树立的是一种什么典型?可想而知,不仅是对烈士们的不敬,也是对不当行为的鼓励。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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