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云飞 发表于 2011-2-24 08:12:55

“开放公车私用”可能开了坏先例

  广州市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费(2月23日《广州日报》)。

  公车私用现象是公车领域的顽疾。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唯一应该做的就是致力于消除公车私用现象,让公车回归其本来的功能定位。

  毫无疑问,有偿使用使公车私用获得了合法的外衣,我觉得此先例不能开。一个不能踏破的底线是,公车就是公车,其唯一功能就是办理公务时使用,绝不能在收费的名义下,成为公私两用车。正如公款就是公款,不能因为你付出利息,就可以挪用。

  开放公车私用,本质上是对于公车私用乱象的妥协。一辆辆的公车,游走在公私之间左右逢源,在公众的眼中,这样的公车差不多已经等同于大街上的出租车,唯一不同的是,这是专供政府官员使用的出租车,没有打车难、等车碰上交接班等诸多不便。

  即使广州市政府的确秉持着某种善意开放公车私用,请问又怎么去界定公车私用?靠一个GPS就万事大吉?又何以去保证,官员们有偿使用的金钱来自自己的腰包而不会以各种名目报销?

  个人认为,公和私之间,还是泾渭分明最好。(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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