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抗日战争:日本对占领区盐业的掠夺
本文摘自《日军侵华罪行纪实》出版:中央党史出版社垄断淮盐
盐,不仅是国民生活中无法代替的必需品,而且也是化学工业、国防工业中的重要原料。
日本虽然是个岛国,但缺乏制造海盐的理想的广阔海岸滩涂条件,所以日本产盐尚不敷民食之用,大量工业用盐一向由国外输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渴望已久的掠夺中国海盐的野心得以实现。
早在1936年10月,日本大藏省专卖局会议纪要中就明确提出:“鉴于碱及其它化学工业用盐之需,将达179万吨左右,其中八成(135万吨)之供给,须由外地及邻邦设法保证。”这里的“邻邦”不言而喻主要就是中国。这个《会议纪要》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急于掠夺中国盐资源的迫切心清。随着向中国东部沿海进军得手,1938年10月,日本大藏省又拿出一套掠夺中国海盐的完整计划。这个计划要求“1942年,中国沿海产盐区要保证供给日本200万吨盐,到1945年,要保证具有350万吨的对日供给盐能力。”
据史料记载:“1915年至1924年淮北盐区平均年产量占两淮70%,其中1924年淮北盐产量就占全国盐产量的五分之一。”当时,淮北盐产号称“馈食偏六省,税课甲宇内。”故日本把掠夺淮盐放到整个掠夺中国盐计划中的重要位置。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步步进逼,淮北盐场所辖的板浦、中正、临兴、济南四个盐场以及临近盐场的连云港,于1939年3月相继沦陷,侵华日军立即实施日本政府掠夺淮盐的罪恶计划。
首先是在沦陷区强制推行民食用盐的配给制度,以压低民食用盐的手段,保证不断增加淮盐向日本的输出量。特别是在盐产量不足和运输工具缺乏,食盐供应紧张时,日本侵略者便以牺牲中国人的民食来满足其发展军事工业,扩大侵略战争的需求。自1941年始,日本兴亚院在华中、华北占领区域内的中小城镇强制实行民食用盐统制和配给政策,各地配额统归兴亚院直接掌握,即使汪伪中央政府都无权变更。最初规定每人每月配给食盐1市斤,但实际上兴亚院批准的配给数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这一年,华中辖区共有3630万人,而日本兴亚院批准的配给定量为每年只有9万吨,年均每人每月食盐量仅为0.4市斤。而对居住在南京市内1万多名的日本人,兴亚院规定每人每月确保1.5市斤精盐。在华中地区,由于车船等运输工具掌握在日军手中,后来成立的中华盐业公司无力承运整个华中区的民食用盐,但又企图垄断,不准场商自运,这就给民食造成极大困难。有些地区每人每月由规定1市斤减为半市斤,复由每人半市斤改为每户每月1市斤,最后甚至完全停售。
日本侵略者为尽量掠夺更多的淮盐输回国内,在对我沦陷区居民强行实施食盐配给制的同时,对我抗日根据地则实行严格的食盐封锁政策。“昭和”15年(1940年)8月“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将盐“作为特别重要物资,禁止流入匪区。”为此,在徐州特设一个“对匪区禁销委员会”。并在伪海州区盐务管理局拼凑一支有3200多人的税警队查缉私盐,井经常派宪兵检查食盐运输和销售情况,稍有怀疑,即行扣留、没收、封店、抓人。同时,为控制食盐流通,大肆削减食盐销售点,江苏五、六岸(即苏北地区11个县)原有300多个销售官盐的店铺,日本侵略者借口“因连续发生不法卖盐事件,去年(1939年)10月强化改善机构,根据组织制度,销盐店减少到60所。”
这种统制配给和封锁政策的结果,势必导致盐荒,一些投机盐商勾结敌伪各级官吏乘机大发国难财。他们垄断居奇,哄抬盐价,操纵黑市交易,中饱私囊。官价盐无货供应,私盐售价为官价的好几倍。1945年初,宁、沪一带,盐的零售价格每担约9600元,已属惊人,而黑市盐价竟高达每担3万元,造成沦陷区人民长期饱受淡食之苦。然而,盐场和周边地区民众,不堪日寇压榨,大规模抢劫盐花事件时有发生。单海州地区自1939年7月至1940年11月,即发生抢盐事件56起,打死伪盐警291人,共夺走盐6100余吨。
其次,日本侵略者采取以低价低税,甚至免税等卑劣手段,对淮盐和盐业生产进行大肆掠夺与野蛮摧残。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我国之后,要我国向日输出海盐,并不是平等贸易,等价交换,而是一种强行掠夺。当时市场盐价,淮北盐场价1940年为16元/吨,1941年为26元/吨,1942年为38元/吨,1943年为54元/吨,1944年为178元/吨,而输日盐价格,除1940年与场价相同外,其后四年均为24元/吨,强行坚持四年不变。仅从1941—1943年三年中,侵华日军向其国内输入淮盐179435吨计算,就无偿占有中国盐价值总计达1983055元。1942—1944年日本进口淮盐,实际只付出相当于中国价格的6.3—13.5%。日本帝国主义正是用竭力压低向日本输入盐的价格的方法,以维持对中国沦陷区盐业的最大限度的榨取,扼杀了中国盐业的生机,使广大沦陷区盐民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同样,在盐税的税率上也大大压低输日盐税税率,以最大限度地攫取中国盐业经济。
由于汪伪政权的卖国政策,造成沦陷区经济日益衰退、财政枯竭。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它又将日本帝国主义这个经济掠夺的恶果转嫁于民,不断提高盐税。据民国盐务史资料记载,华中沦陷区从1939年11月至1945年6月这六年中,就提高过六次盐税,且增长幅度空前惊人。自1938年始至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前夕,盐税与盐价都飞涨了100多倍,其危害人民之烈,令人咋舌,沦陷区八年,是中国盐务史上税价上涨最激烈的年代,也是盐税与盐价最混乱的年代。
尽管沦陷区盐税如此暴涨,到1945年1月每担盐税高达600元(中储券),而输日盐的盐税仍保持战前水平,淮盐每担仅5分钱,几乎等于无。其实这个低税率的形成,在战前就是日本胁迫的结果。
日本不仅从中国沦陷区掠夺低价低税盐运往日本,而且其侵华日军在各沦陷区还大量强索免税的所谓“军用盐”,供侵华日军人、马食用,甚至以此走私牟利,中饱私囊。据江苏盐业史介绍,淮盐被侵华日军强索的“军用盐”逐年上升,1939年1100吨,1940年3600吨,1941年4580吨,1944年103000吨,1945年165000吨,总计达277280吨(后两年中有部分浙盐)。日军将这“军用盐”走私牟利,中饱私囊的也不乏其例。如1942年初,荣第1628部队仓库由华北某日军部队装运军盐3000余担至上海,以日军票3万元的价格交某日商行承售。后汪伪政权与日本兴亚院虽表面上进行了干预,但最后达成妥协,表面上由荣第1628部队缴纳盐税每担日金7元,共20053.74元,然后又由伪盐务管理局以运费名义给日军17475元。结果80%以上的利润仍然装进日军的腰包。
由于大量强索军用盐,占用了大量的沦陷区火车和各种民用运输工具,因而挤掉了民食用盐的运输,造成民食盐匮乏。1943年9月后,海州盐(即淮盐)改海运为陆运,而大部分陆运的运盐车辆都被运送军盐占用,结果1944年4—6月三个月,海州运出军盐共19.6万担,而民食用盐仅12.9担(按原配给计划,民食盐占82%弱,军盐占17%强),致使各地盐荒四起。当时,南京已有五个月未配盐,安徽蚌埠、芜湖等地已六七个月未配盐。日军将淮盐源源不断运往日本。据日伪《华北交通月报》统计记载,从1941年4月至1942年9月,仅18个月中,日本通过连云港港口运往日本的淮盐,共达110789吨,这与满铁经济调查部嘱托岗崎弘文撰写的《连云港经营现状的概况及改善经营的措施》一文中的“中支向外输出盐是用船进行输送的,平均每月向日本输出一万吨左右”的说法,基本吻合。据陈家港运销栈老工人回忆,当时,日本海轮几乎每天进出陈家港码头,一般载重都在3000吨左右,其中较大的如“瑞康丸”载重达四五千吨。
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8年中,运用各种手段从中国掠夺的盐,占沦陷区产盐量的一半,即在110万吨以上,使中国盐税损失达20亿日元之巨,其中淮盐约在50万吨左右。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之下,使名闻遐迩的我国淮北盐场的盐业生产奄奄一息。
祸不单行,就在日军铁蹄于1939年3月踏上淮北盐场以及连云港海州地区以后,当年农历七月十六日,淮北盐场又遭受一次前所未有的大海啸袭击,淹死了1600余名盐工及其亲属,灾后断墙残垣、尸横遍野,惨不忍睹,盐田设备等生产资料遭受严重破坏,日本帝国主义仍乘机采用卑劣手段,加紧掠夺淮盐。他们打着修复盐田设备、恢复生产的幌子,在销盐中加征所谓“复兴费”,1941年为2元/吨,1942—1943年为6元/吨,1944年为18元/吨,而输日盐一律免收复兴费。事实上复兴如何呢?在“昭和”15年(1940年)8月《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说明书中》找到了答案。“第一期复兴工程……已错过施工季节,很是遗憾……本年度第二期复兴工程方案预算96万元,许可支出40多万元,但也和上次一样,错过施工季节,不胜遗憾。”他们搜括的所谓“复兴费”去向,不言自明。
日本帝国主义贪婪的掠夺,使淮盐生产日益萎缩,如淮北盐场济南场七公司因日本压低出口盐价和场价,使制盐所得不敷成本,资金困难,入不敷出,日渐衰落,到1941年已负债150万元。汪伪财政部为维持这个两淮最大盐场的生产,乃由财政部出资,将这七家公司改为官督商办,但由于运输仍为中华公司所把持,车辆奇缺,销售渠道不畅,又不许场商自运,结果使这七家公司处于奄奄一息的困境之中。接着,1942年日军又把它的“以战养战”的策略具体化为“自给主义政策”,从沦陷区筹措军需,致使这七家公司以及经营盐业生产的其他场商无法维持其生产经营,濒临于破产,各自争相开始前所未有的大拍卖。原济南场的大德、大阜、大有晋和公济等公司大部分股票,均为大汉奸丁敬臣所收买。不久,这些公司全部宣告破产,转变为日伪资产和汉奸资本。场商破产,盐民生活更加困苦。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淮盐的掠夺是殖民主义宗主国对殖民地资源掠夺的一种表现形式。“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永远铭记历史的这一教训。
野蛮开采河东盐池
山西省河东盐池是镶嵌在黄土高原运城盆地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盐池在旧中国位居池盐之冠,也是全国驰名的13个产盐区之一。所产潞盐具有3000余年的开采历史,行销晋、陕、豫等省。河东盐池因潞盐而闻名于世。
抗日战争爆发后,山西各地相继沦陷。1938年3月5日,日军占领运城,盐池也沦入敌手。
日军侵占运城后,为了便于对盐池进行掠夺,便宣布对盐池实行军事管制,并命名为“军管理四十工厂”。
日本帝国主义对河东盐池觊觎已久,早在侵华之初,日“兴亚院”就拟定了所谓“华北盐业开发纲要”,组织了所谓的“华北盐业股份公司”,策划“开发”长芦、山东等地的海盐,以及运城河东池盐。以便直接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服务于其侵略战争。
在开发盐地的名义下,日本占领军组织了伪“河东盐务局”,统辖盐池各盐场,把持盐政,对盐池资源大肆掠夺。
一、不择手段掠夺潞盐
首先是明目张胆的抢夺。日军侵占运城不久,就明火执丈地对盐池进行了一次公开抢劫。日军在汉奸、伪军的配合下,开着汽车、驾着马车到盐池抢盐,并强迫老百姓为他们装车搬运。在遭抢劫前,盐池共有存盐约16万吨,这次被抢劫食盐10万多吨。在抢劫潞盐同时,日军还将各盐场准备晒盐季节用的近万石粮食洗劫一空,甚至连生产所用之工具、器材都成了他们抢夺的对象。经过这次强盗性的劫掠,盐池几乎十室九空,盐场物资损失殆尽,生产难以为继,致使1938年生产陷于停顿,整整一年粒盐未收。
其次是控制潞盐运销,从中渔利。潞盐的运销向来由行商经营。日军占领后,一改惯例,取消了由商人贩运的旧制,盐池所产潞盐全部由“伪‘河东盐务局’统一收购,然后分配给敌伪各‘合作社’进行配销。”盐商只有生产盐的责任,而没有销售盐的权利。在生产极不景气的情况下,本来不多的食盐除一部分供应当地食用外,多数由日军统制。在统一收购、统一分配的政策下,他们组织了“新民会合作社”,具体推行统配方案。通过这一作法,不仅掌握了供应,而且控制了盐价。日军还把沉重的税务负担强加于盐场主。据统计,在日占期间,每年从各盐场搜刮的盐税盐折合伪联银币约达200万元之多。此外,日伪还通过控制潞盐运销向盐场主勒索所谓“运动费”。统配统销使日伪控制了盐价,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盐价却不能随之上涨,致使场主常常赔钱亏本。盐场主“为了提高盐价,维持经营,便只好拿钱向日伪‘运动’,这笔钱被称为‘运动费”’。盐场主每次为了提高盐价,都要与日方讨价还价,直至付出一大笔“运动费”。这笔“运动费”动辄数万元,竟达提价增收部分盐的50%以上。“运动费”一般由伪“河东盐务局”和伪“山西盐务局”(住太原)共同分享,进了那些大大小小强盗汉奸的腰包。
再次是巧立名目多方搜刮。在日军占领运城期间,对盐池的搜刮不仅限于明抢和税收,他们巧立名目,多方索取。除了税收外,还为军队、工厂强行征收军用盐和工业用盐。在“庆祝”所谓“日本帝国建国两千六百周年”时,日伪盐务局就强迫盐场商为日军捐献飞机一架,仅此一项就从盐池勒索了食盐400余吨。1944年一年就利用各种名目从运城盐池白白刮走了食盐2000多吨。在抗日战争的最后两年,其掠夺变本加厉。在军事力量的支持下,伪“河东盐务局”利用抗日根据地食盐严重缺乏之机,将手中掌握的潞盐以高价换取根据地的蜂蜜、黄蜡、棉花、桐油、食油、牲畜、车辆、麻绳、木器等战争和生活必需品,盐池成了日本侵略战争的一个名副其实的物资供应站。
二、明目张胆掠夺化工资源—硝板
硝板(学名白钠镁矾)是河东盐池特有的一种矿产,是重要的化工资源。硝板的生成主要是由卤水的成分决定的。由于卤水中含有钠、氯、硫酸、镁,每到冬季,便生成硫酸钠(芒硝)。但到春季气温上升以后,又分解为氯化钠和硫酸镁。氯化钠于夏季气温炎热时,经过日晒蒸发结晶析出,卤水中的硫酸镁便留在畦中,到秋季则生成硝板。由此反复,一年又一年,盐池里的硝板便愈结愈厚。硝板厚度多达3.5米以上,有的地方甚至厚达十数米。作为硫酸钠和硫酸镁结合的复合盐,硝板富含多种化学成分,除氯化钠、硫酸钠外,还有硫酸钙、硫酸镁等。因为数千年来,盐池只产盐不产硝,所以在硝板中硫酸钠(芒硝)的含量较大,占到总含量的30%以上。硫酸钠不仅为造纸、制皂、印染等化学工业所必需,而且是钢铁工业、军事工业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
盐池有史以来虽单一产盐,然而对卤水、硝板中所含化学成分早有认识,只是囿于客观条件,未及开采。因此,日军占有盐池后,在充分了解盐池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把盐池化工资源——硝板作为其在盐池进行掠夺的又一个主要目标。
日军占领盐池后,为了“名正言顺”地掠夺盐池的宝贵资源,便以“开发”为名,组成了股东包括日本三菱洋行、王子造纸厂,及伪山西省政府、运城盐池盐业场商公会在内的所谓“化工厂”。这是个敌伪合流的、具有政治性质的经济组织,化工厂的一切权力均由日本掌握。运城盐池盐业场商公会之所以被列为股东,只是为了装点门面,以便无代价地掠夺盐池化工资源,掠夺硝板。化工厂名义上是要开发化工产品,实际上是个既无厂址、又无设备的空招牌,唯一任务就是掠夺盐池化工资源。几年中,日军借化工厂之名,先后动员大批人力、物力、财力,用人力车、胶轮车等交通工具,不分春夏秋冬,四季不辍地抢运硝板。经年累月,日军总计先后从盐池运走的硝板多达数十万吨。这么多宝贵的化工资源就这样被日军明目张胆的掠夺而去,白白地进入强盗之手。1942年,日军为了加快抢运硝板的速度,又在盐池设立了所谓的“芒硝公司”,同时抢修铁路专线,建筑仓库等,后因战败投降,自行停顿。
抢运硝板之余,日本侵略者还在盐池盗挖盐根。“根”者,本原也。所谓盐根,就是生产卤水的矿藏。盐根埋得很深,一般不外露,其氯化钠含量高达84.47%,是盐池的重要资源。日本侵略者对盐根的盗挖是相当野蛮的,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三、掠夺的直接恶果
日本侵略者的强盗式掠夺,不仅使盐池损失了大批资源,而且对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破坏。长期以来,秦、晋、豫等省的食用盐都仰赖河东盐池供应。日占期间,因日本侵略者对潞盐的控制和掠夺,食盐的供应大幅度削减,据统计,1937年实放潞盐472956担,1938年减少到133545担,1939年则仅有65担。因盐池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一般是头年产盐,次年才供应市场。故1938年所供之盐,系1937年所产。1938年没有产盐,1939年即几乎无盐可供。结果不仅邻省因此得不到最低限度的食盐供应,常常被迫淡食。就是产盐的山西省也不得不组织力量到外省运盐,以解不时之需。驻在山西的第二战区长官司令部就曾设置“山西民盐运济处”,专负运甘盐入晋之责。该机构的工作直到抗战胜利后方才结束。在食盐供应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一些过去被政府禁绝的不能食用的土盐。私盐也准煎晒,征税行销。
日本侵略者掠夺盐池破坏了正常的生活秩序,使潞盐生产受到了毁灭性打击。河东盐池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在1928年、1929年的兴盛时期,盐池共有盐场64家,临到沦陷前夕,也还有44家。运城沦陷期间,盐场主不堪忍受日本侵略者的压迫和掠夺,纷纷携资外逃,一些盐场相继停业,解池盐场中、西两个分场的晒畦几乎全部荒废,盐工也被迫远走他乡。抗战胜利后的统计数字表明,“到1945年底解畦荒畦高达459号,占全池盐畦总面积的六分之五。1938年盐池全年没有产盐,1939年仅产盐5416吨,不及正常年份盐池产量的十分之一。就是日占期间生产情况较好的1941年,产量也只有23417吨,仅有正常年份产量的一半。
在盐池面积缩小、潞盐产量下降的同时,盐池各场资本家的资本也在迅速减少。1937年底,盐池各场的资产总计约为800万元,经过日伪的抢劫和长期的掠夺之后,到日寇投降时,所剩下的就很有限了。如盐池有名的盐场卞合兴,在日军侵入以前,大约有资本十几万元,日军侵入以后,资金便逐年下降,到抗日战争胜利时,盐池各场基本上都没有继续维持生产的能力,整个盐池生产奄奄一息。
“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在日占期间,河东盐池掠夺与反掠夺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运城沦陷前,盐场职工便自动组织起来,在盐池附近群众的配合下,抢运一部分食盐出池。盐池沦陷后,盐工反对掠夺抢运食盐的斗争继续坚持。据国民政府盐务局统计,在1938年6月至1940年7月的26个月中,从盐池抢运出的食盐就达22.634吨。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武装,经常活动在盐池南面的中条山、吴村、庙前一带,伺机打击敌人。盐工则利用其特殊身份为游击队提供情报,以便游击队出动武装袭击盐警,使盐警处于内外夹击之中。一些盐工还走出盐池,直接投身于抗日武装斗争的洪流中。他们组织了自己的游击队,活动在盐池周围,在打击伪盐警的同时,配合八路军。游击队的抗日活动,为民族解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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