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协同共治 合力消除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联合开展检查、隐患通报等工作机制的健全和深化,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在加强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方面,两部门围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等重点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深化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机制,针对运输企业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依据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惩戒、综合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方面,交通运输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三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平台,科学合理设计预警标准,及时提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后续考核处罚。
同时,在强化我市运输车辆长期“异地运营”问题治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长期在外地运营嫌疑的我市运输车辆,及时通报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核查,对查实违规运营问题严格处罚。
此外,在不断细化交通安全隐患通报机制方面,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的黑榜运输企业集中通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合力作用,强化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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