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12月15日,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日前公布施行。修改后的 《条例》结合聊城市实际,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安装号牌以及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的规定。同时,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对聊城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行为规范做出了专门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未按照指定数量投放车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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