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职工全员持股就是变相瓜分国有资产
3月1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的两会提案之《关于国有企业全员持股的建议》上说,让国企全员持股相互形成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产业链”。可以对国有资产和权利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相对公正、相对透明的利益管理机制,还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会产生重大影响。让职工成为股东,还可以通过股份分红等形式享有企业发展成果,实现让普通老百姓尝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甜头。说得多好听呀!但国法不容!人民群众不许!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不容许任何人和集团以任何形式占有和瓜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全体人民的委托代管理资产其目的是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而不是资产贬值和流失。国有企业职工属于人民中的一部分,只是国有资产的千万主人的极少分子,与国有资产之间是资产隶属关系。国企职工在企业中通过贡献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获取相应报酬,与国有资产主人建立资劳关系。既然是劳资关系,两者之间假如有劳资纠纷,用相关法律解决即可,但始终改变不了他们的关系性质。不能因为他们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出力,就应该改变他们的关系性质,分给他们股份让他们持股,掌握一定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把劳资关系变现。
宗庆后提出让国企职工持有企业股份,是一种把劳资关系变现行为,更是一种变相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尽管他借着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对管理机制形成重大影响的旗号。
一旦国有企业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持得股份,形成了“产业利益链”。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问题,可能出现普通职工持股少,管理人员持股多,国有资产就会成了少数人的个人财产,其他千千万万主人的权益被剥夺。这是其一,其二,国有资产一旦成了集团内部分人的唐僧肉,今年分几千元红,明年派发几百份股,企业职工双眼整天算着能拿多少分红,哪有通过自己劳动去获得报酬的心劲。要不了几年资产瓜分完毕,剩下个烂摊子,甩给政府了事。
企业内形成有效监督机制,让职工持股不是唯一的方法。因此形成的监督机制,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作用。中国缺的不是监督机制而是监督机制的不合理。“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在中国普遍存在。其实,只要企业管理人员真心实意为企业职工着想谋利,例如,多修点保障房给职工住就比什么都强。只要企业管理人员一心一意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出力尽心,功劳比摆在那里,何愁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形不成不起作用?大可不必为此搞歪点子。
绝不让国有资产以任何形式流失,是中央政府再三强调的,不管通过何种隐蔽的手段都国法不容。 一般情况下,员工持企业股是有条件的,员工离开企业或退休时必须将股份退出,而且员工所持企业股不得转让或交易。这些都是企业的股权证背书的告知内容,所以叶老师所说的:员工持有股权就是瓜分国有资产有点偏激了吧? 我赞成电建小兵的意见,说法有点太偏激了老师。 国有资产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瓜分,口气重源于资产重要。请楼上兄弟理解。 楼上兄弟,欢迎讨论。 谢谢看帖的朋友兄弟。 题目有一刀切之嫌,建议议改。 兄弟,给个参考题目? 太老套了,也偏激,不认同。 欢迎发表各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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