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2-2-9 10:03:31

为啥法院不受理我的劳动争议案子

乔法官:

我户籍在农村,1993年前曾断断续续在乡办企业干过,后来又去了几家私营企业工作。满五十周岁时我去办退休,但社保部门说我缴费年限不足,无法领养老金。我只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又缴了几年社保。2019年我终于可以领养老金了,但却发现同村有和我年龄相仿的人养老金比我高,一打听,她1993年前的工龄都计入社保缴费年限了。我申请了仲裁,但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我的请求不予支持。我又提起了诉讼。二十多年前的事,我一时间也找不到更多证据,就撤诉了。去年我偶遇了原乡办厂的一位领导,我想让其为我作证就又向法院起诉了,但法院却裁定对我的起诉不予受理。请问,我的案子他们为什么不受理呢?

读者 廖女士

廖女士:

根据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其目的是避免浪费诉讼资源,维持生效裁决之确定力。劳动争议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仲裁前置的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就1993年前劳动关系的确认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亦裁决对你的请求不予支持。在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撤诉后,该仲裁裁决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你就同一事实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同一诉请,属于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20年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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