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拒不还 司法拘留促执行
2月10日,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唐某某电话称,被执行人曹某某已从外地归来,在其亲戚家吃席。沐川县人民法院遂组织四名干警,火速前往并将其控制。原来,2020年5月21日,唐某某与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沐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曹某某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唐某某工程款263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曹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唐某某向沐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曹某某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次与其联系无果。
据了解,曹某某在沐川县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2件,涉案423000元,均是劳务合同纠纷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曹某某态度恶劣,沐川县人民法院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决定,随后将其带到沐川县人民医院体检。期间,执行人员对其耐心释法,曹某某态度有所转变,积极沟通申请人,当场支付案款40000元,并承诺将剩余案款分期支付。沐川县人民法院随后提前解除曹某某的拘留。
近年来,沐川县人民法院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采用分期付款、提供担保等措施;对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案件,果断“亮剑”,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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