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2-2-16 09:10:37

享有退休金的老人可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案情介绍】

我和前妻于8年前离婚。婚生女小刘当年21岁,选择和她母亲一起生活。现在,我上了年纪,疾病缠身,虽然每月有1900元退休金,但几乎都花在了治疗上,生活困难。请问,我可以要求小刘向我支付赡养费吗?读者 丁先生

【律师解答】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丁先生年事已高,健康状况欠佳,虽享有退休金,但收入不能满足生活最低需要,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依据该法条,他有权向小刘主张赡养费,要求其在经济上给予自己适当的帮助。

那么,赡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知,赡养费包含基本赡养费、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等给付内容,应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目前所需生活费用、收入情况,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赡养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如果被赡养人急需赡养费,可以向受理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情形,其中第一款即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情况。

另外,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直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从而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李雪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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