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炉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当事件可能升级或超出县(市、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所属市(州)政府、省政府按规定逐级响应,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该预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等20个成员单位职责。健全了风险防范和监测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风险预防和监测工作任务,规范预警发布程序和预警行动措施。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重点从先期处置、应急监测等8个方面细化了处置措施。明确了事件调查、损害评估、补偿安置和生态恢复等善后工作要求。从队伍、物资、资金等6个方面强化了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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