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一批新规将开始正式实施,它们将影响到你我的工作和生活。
延迟退休政策将正式开启、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大数据杀熟”被禁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3月1日,一批新规将开始正式实施,它们将影响到你我的工作和生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江苏3月1日起率先试水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与此同时,在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新版《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六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目前我国共有十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中国人寿养老、泰康养老、人保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
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微信支付、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用经营性服务
去年10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通知,明确了2022年3月1日开始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的管理要求,其中包括“个人收款条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
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个人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如果商户本身用的就是商用收款码则不受影响。
(消息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日报、健康时报、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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