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讨薪遭拒一纸搜查令公司秒付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导致员工辞职并引发劳动报酬争议。眼看法院动真格,该公司当场支付应履行的款项。3月3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陈某2021年4月15日入职河南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200元,转正后为4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8月2日陈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河南某物流公司未发放陈某2021年7月1日至8月2日共计20天的工资。陈某因劳动报酬等争议到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河南某物流公司未发放2021年7月1日至8月2日工资,应予以支付。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河南某物流公司应支付陈某2021年5月14日至8月2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河南某物流公司未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河南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工资3310.42元、2倍工资差额8275.98元、经济补偿金1600元,以上款项共计13186.4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河南某物流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陈某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一队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河南某物流公司责令该公司3日内到法院进行申报财产或到庭履行义务。3日后,被执行人河南某物流公司未申报财产也未到庭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依法搜查。
见法院动真格,这家物流公司总经理陈某立即慌了,当场决定履行支付义务,将执行款13186.4元转账到已离职的陈某银行卡账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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