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1-3-27 09:54:13

(水产品)观点碰撞:对科普“食人鱼”应否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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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查食人鱼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301/06/NewsMedia_234310.jpg食人鲳敲响生物入侵警钟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局12月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以及公园、水族馆等养殖、展示的食人鱼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和销毁,并严禁将食人鱼放入自然水域。
上海水产部门网开一面 科普“食人鱼”免死
  在全国各地痛打食人鱼之际,上海市水产办公室透露,上海市将区别对待市内食人鱼,对它们并不一棒子打死。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张建庭副主任介绍说,上海市处理食人鱼的政策基本上是区别对待市内食人鱼,以科普和科研为目的而饲养的食人鱼可以免去一死,而以营利为目的而饲养的食人鱼将是打击的目标。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以科普和科研为目的而饲养的食人鱼并不具危险,它们也不可能进入自然水域。张主任认为,专家的意见可以避免“一刀切”政策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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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食人鱼喊冤:为何都是喊杀声(作者:青锋)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301/06/NewsMedia_234331.jpg专家解释为何对“食人鲳”要斩尽杀绝  “以科普和科研为目的而饲养的食人鱼并不具有什么危险,它们也不可能进入自然水域”,这一点说到了我们的心里,我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主要是开展公关,让人们在海洋馆、动物园等等公共场合,参观、瞻仰我们,了解我们,以为今后同中国人和谐共处,制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今后大批量地来到中国,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谁曾想,一些人把我们投向市场,让人们幺来呵去,弄得满天风雨,人心惶惶,害得我们前赴后继地去送死。这是我们一冤。
  我们食人鱼,并不是所有的都对人类有害。我们群体中二十几类,只有七八种有点凶猛。其它的说不定还会和人类成为好朋友,只是我们和人类交流尚少,相互之间了解不多,有关部门对我们采取措施时又没有多听听专家的意见。所以,此次才在中国受灭顶之灾。这是又一冤。
  人类,应该知道,凡是在地球上生存的物种,都有它生存的道理。达尔文老先生不是说过,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吗。为什么对我们就没有宽容之心呢?你们中国一味地绞杀某种动物的教训还少吗?上个世纪,你们消灭麻雀后,麻雀天敌给你们带来的后果,你们就忘了么?所以,你们要遵循自然规律,否则,大自然也会报复人类。由于你们不尊重自然规律,一概绞杀我们,这是第三冤。
  现在好了,上海人终于给我们区别对待了,使我辈之中的善良者终于得以生存下来。这是不幸之中之万幸了。所以,我们再喊喊冤,请更多的人正确地对待我们。

江南时报:封杀食人鲳需要来个“一刀切”(作者:古聿)
http://www.people.com.cn/media/200301/06/NewsMedia_234335.jpg一群食人鲳疯狂争食大鱼  对于国家的禁令,地方有关部门为什么要采取变通的办法网开一面?在许多地方,国家三令五申的规定为什么会得不到遵守和执行?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单位和部门对一些事物的处理常常采取“切一刀”的办法,在限制或禁止某些做法的政策规定中,每每留有各种可以自由伸缩的余地。在一连串“不准”、“不得”、“不能”等严厉措辞的后面,往往留有“原则上如何,特殊情况下又如何”这样一些极具弹性和操作空间的“附加条款”;在对“面”实行约束的同时,常常放宽对某些“点”的限制,还美其名曰:讲究政策规定的灵活性。正是在这种“硬性”不足、“弹性”有余,“一律性”不足、“灵活性”有余,“一刀切”不足、“切一刀”有余的规定下,严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一些享有特权的个体或某些特殊的群体可以借此堂而皇之地游离于规定之外,成了规定管束的“死角”和“盲区”。因此,面对眼下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我们倒十分需要来点“一刀切”———增强各种规定的“硬性”和“一律性”,不给心术不正者以可乘之机。  也许有人会说,凡事要作具体分析,不能施之以简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对某些问题的规定,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不能矫枉过正。这当然不无道理,一般情况下也确实应当这样。但在“矫枉”屡屡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来一点“过正”也未尝不可;在当前许多规定得不到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成“顽症”的情况下,多一点规定的“硬性”和“一律性”,而少一点执行的“弹性”和“灵活性”,无论如何是没有错的。倘若对食人鲳的封杀可以网开一面,大家都强调“情况特殊”、“有管理能力”而予以“特赦”,那么“封杀令”岂不成了一纸空文?编辑留言:
  凶猛的“食人鱼”正在全国进行封杀,对它们一定要斩尽杀绝?以前专业人士就对“食人鲳”做过深入研究,没有必要再对科普“食人鱼”网开一面了吗?稍有不慎,“食人鱼”就会造成无法估量的破坏,它们还有保留的价值?您对规定的“硬性”和“一律性”,执行的“弹性”和“灵活性”又如何理解?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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