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qjk 发表于 2022-8-20 15:18:30

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是公正执法的“标配”

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8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机关采取突击式执法,在处罚手段上层层加码,甚至开出“天量罚单”,变相为“逐利执法”。以“创收”为目的的罚款虽然看似纠正了“违法”行为,但实际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违背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公正执法的初衷。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罚没收入任务”,但下指标、找茬罚款甚至是包月罚单等怪事儿仍时有发生。

实际上,“创收式执法”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它所涉及的两个公众疑问,却始终没有得到有力的回应:一是这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到底有没有监管?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有没有一条老百姓能真正参与监督的渠道?因为没有约束,自然就无法阻止公权力的手“伸得过长”;二是巨额的行政罚款到底是如何处置的?有多少罚款真正用于改善公共设施、增进公共安全、反哺造福民生,又有多少罚款最终进入部门小金库乃至进了执法者的个人腰包?

同时,以罚代管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初衷,只看见罚款总数不断增加,看不到管理事项的质效提升。据此,一方面要对罚款情况全面清查,整治短板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基层反映的显著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如确不科学,应尽快调节。同时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防止个别行政处罚异化为“创收”。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就是明令行政机关坚决避免乱罚款,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是公正执法之“标配”。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力点,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进一步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游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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