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 江苏南通一企业“第一责任人”被处罚
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 江苏南通一企业“第一责任人”被处罚◎沈阳 “张总,你好!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安全基础差,存在事故隐患多。现在我们就简单问你一个问题,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几项职责。不一定要说出具体内容,只回答有几项就可以。”“这个我不清楚,但是我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去年至今你一共来过这家企业几次?”
“我在上海还有个企业,因为业务原因,去年至今只来过这家企业两三次,但是,经常通过视频了解过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9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迪牌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常不在企业。14日,执法人员与返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话的一幕。
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查阅该公司的基础台账资料显示,2022年,该公司共有23名新入职员工,但是仅对一名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房门口多处消防设施未正常点检,安全出口灯及应急灯未通电;车间内的物料杂乱不堪;厂房吊装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有5名,但全厂只有一顶安全帽;硅油搅拌间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损坏;在企业危险化学品暂存仓库中,丙烯酸酯胶粘剂、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贴墙放置,未保持30厘米至50厘米墙距……
生产现场检查当天正值阴雨天气,在生产高性能膜材料、聚氯乙烯薄膜等产品的车间内,自然照明严重不足。企业居然为了节约成本,舍不得打开照明灯。而照明不足极易造成员工视觉疲劳,引发工作失误。
与粗放的安全管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墙上的安全标语随处可见,一些安全标语甚至遮挡安全风险隐患公示栏。很明显,在这家企业,安全只是被“挂在墙上”,并未落实到工作中。
该公司是江苏省今年重点监管企业,厂内涉及多处有限空间。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该公司有限空间管理情况,发现该公司 20 立方米的柴油储罐已被辨识为有限空间,现场却未张贴警示标志,进出口也可以随意打开。“有限空间发生窒息、中毒、淹溺等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管理。”执法人员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警示。
随后,执法人员询问该企业小微事故报告情况,了解到该企业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工伤事故。“根据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如果企业还像现在这样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最终必然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说。
9月19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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