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省属文化企业“四风”纠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招标采购行为,近日,省财政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坚持企业主体、成本效益、阳光公开、资源共享四个原则,从“管制度、管程序、管监督、管责任”四个方面,夯实企业集团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全要素采购管理链条,将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省属文化企业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了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依法依规的阳光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文资监管“1+N”制度体系,是我省文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规范采购招标体系方面填补了制度空白。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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